问题 | 因施工造成的损失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阻碍施工单位施工造成损失的,由阻碍施工一方进行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如赔偿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