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
释义 |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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