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是什么步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郑州档案转递的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并指出办理法律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不得收费。 法律分析 一、郑州档案转递的办理步骤: 1、申请受理: 2、提交以下材料: a. 人事代理合同;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经办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 c. 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 d. 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 5、审核(即办):审核材料,出具转递手续。 6、办结(即办):档案转出。 二、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拓展延伸 根据《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提供档案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销毁、损毁等无法保存的档案材料,以及因改道、占用等原因无法保存的档案材料。因此,在进行郑州档案转递时,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以确保档案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 结语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步骤简单,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法律依据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收费。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是推动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2015-02-13)\t第十条\t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企业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并将邮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受送达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09-17)\t第八条\t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2015-02-13)\t第六条\t邮政企业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检察院。 邮政企业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个工作日内投送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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