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郑州档案接收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因此,郑州档案接收办理需要提供不同类型的人员所需提供的材料,以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法律分析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对于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要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 对于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需要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档案材料清单; 4. 对于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需要提供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5. 对于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成绩单、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6. 对于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 二、郑州档案接收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拓展延伸 根据《郑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郑州档案接收办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制定档案接收制度,明确档案接收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2. 档案接收单位应当与档案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档案范围、数量、质量等; 3. 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捐赠人进行档案接收审查,确认其具有捐赠资格,并且捐赠的档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捐赠人提供的档案进行整理、归类、编目、登记等,并建立档案资料库; 5. 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捐赠人提供的档案进行保管、维护、利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档案损毁、丢失或者泄密。 以上规定表明,档案接收单位在接收办理捐赠档案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同时,捐赠人也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的档案符合要求,以保障档案的质量和利用效果。 结语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不得收费。因此,办理档案接收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辞职证明等,并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密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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