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郑州档案转递所需材料的规定及法律依据。主要思想是,根据相关规定,一些特定人群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档案转递,而办理档案转递的服务不得收费。这是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法律分析 一、关于郑州档案转递所需材料的规定: 1. 对于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要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 对于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需要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以及档案材料清单。 4. 对于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需要提供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5. 对于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成绩单、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6. 对于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 二、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拓展延伸 依据《河南省档案条例》第十八条,郑州档案转递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提供档案查询、档案利用、档案收集、档案保管、档案鉴定、档案统计、档案研究等公共服务。同时,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通过建立档案收集、保管、鉴定、利用等业务指导中心或者实行区域集中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基层档案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提供档案收集、保管、鉴定、利用等公共服务。因此,郑州档案转递的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档案查询、档案利用、档案收集、档案保管、档案鉴定、档案统计、档案研究等方面,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服务的需求。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想要进行郑州档案转递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并遵循相关规定。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因此,如果需要进行档案转递,请及时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零三条\t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六十一条\t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一十七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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