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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沥青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该合同约定了承包方式、施工范围、单价及付款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以及未尽事宜等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利益,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沥青是一种非常普遍应用于路面施工工程的材料,因其结实耐用而闻名,而且与路面相比,沥青路面的磨损程度较小,可以说是一种更高级的路面材料。沥青路面的施工也是由专业的承包公司进行的,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则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质量。那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很好地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将所施工路段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
    施工范围
    施工位置及长度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按实际摊铺面积进行结算。
    单价及付款方式:
    1、单价:
    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4~5cm,中粒式
    按每平方米60元进行工程量结算,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沥青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给乙方,工程完工后,剩余尾款甲方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保证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如因沥青面层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因甲方路基填方压实度及填料问题造成沥青面层下沉及网裂,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违约责任
    工程完工,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及时支付工程尾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每日500元进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
    1、未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在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对工程施工质量、完工时间、材料的使用等细节性的问题作出约定。对于发包方与承包方来说,签订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各自的利益,也可以更好地完成工程地施工,是十分有必要的。
    拓展延伸
    沥青路面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的一种重要合同类型,其涉及到道路建设的主要材料——沥青的采购、运输、施工等环节。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合同内容:合同中应详细约定沥青路面的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材料规格和品牌、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内容,确保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约定。
    2. 确定工程质量: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路面平整度、弯道半径、纵断高程等,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3. 明确材料规格和品牌:合同中应明确沥青的规格和品牌,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4. 确定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沥青的价格和支付方式,确保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不存在误解和争议。
    5. 明确施工期限: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期限,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6. 明确工程变更: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避免因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延误和费用增加。
    7. 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8. 明确其他约定:合同中还应明确其他相关约定,例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
    总之,在签订沥青路面施工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约定,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保障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沥青混凝土铺筑厚度,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维修费用。同时,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尾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双方还就施工质量、完工时间、材料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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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