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名字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该条例规定了公民变更姓名时需要遵循的规定。未满18岁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满18岁的公民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于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公安机关内部规定“从严掌握”,但与《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公安机关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如果未满18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如果已满18岁,变更姓名时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公民姓名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姓名权往往受到各种侵犯。例如,一些人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他人盗用、抄袭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此时,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就变得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姓名权受到侵害时的处理方式。 如果个人的姓名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1. 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姓名权已经受到侵犯。 2. 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3. 申请司法救助,寻求法院保护。 在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时,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尽量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姓名权已经受到侵犯。同时,也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民变更姓名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未满18岁,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已满18岁,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于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公安机关内部规定“从严掌握”,但这与《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公安机关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的悬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八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七条 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