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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吗
释义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债权人无权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一、债务的担保包括什么内容
    债务的担保包括的内容有:
    1、人的担保,是指以某些民事主体的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2、物体保证,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财产的权利;
    3、金钱担保,债务人在约定支付以外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资金借贷等经济交易中,为换取担保人的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房屋抵押后第三人有要求补偿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抵押,抵押人还款后有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怎么承担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承担责任情况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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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