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