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市结婚登记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外国人需要在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则注销离婚证。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干涉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果是中国公民,则需携带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原文中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可以简化为“当事人是中国公民”或“当事人是中国居民”)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语 结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当事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如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登记申请需分别到指定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干涉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登记。而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或已有配偶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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