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7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7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律师提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要酒后驾车,不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还应撤销缓刑;不要冲动打架,如果构成犯罪的也应撤销缓刑;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要报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