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判缓刑后可以离开本地,但是需要经考察机关同意,并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活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离开本地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缓刑人员应当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