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一、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