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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奶茶店侵犯他人品牌如何处理
释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奶茶店侵犯他人品牌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商品并罚款等。对五年内多次侵犯商标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来处理赔偿数额的争议。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奶茶店侵犯他人品牌是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奶茶店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奶茶店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为了保护自身品牌形象,对于商标侵权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奶茶店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提出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侵权人、侵权商品等,以便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若相关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奶茶店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 赔偿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等。
    3. 消除影响,即消除侵权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
    4. 公开道歉,即在奶茶店门口等显眼位置公开向消费者道歉。
    5. 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侵权人的商标注册,若该商标注册存在违反《商标法》的行为,奶茶店有权提出申请。
    总之,奶茶店在遇到商标侵权行为时,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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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