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新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 4、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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