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
释义 | 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没有强制的情况;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同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还应进行身份、户籍、家庭关系等审查。 法律分析 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没有强制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登记结婚流程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香澳台港居民: 1、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积极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合意,是当今世界各国结婚立法上的通例,它反映了近现代以人为本位的结婚制度的本质。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认定当事人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也就是说人们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是违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龄是否结婚,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定婚龄的确定,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如政治、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 拓展延伸 我国民法典对结婚有许多规定。首先,在结婚登记方面,要求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在婚龄方面,要求结婚年龄达到22周岁。此外,对于禁止结婚的条件,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最后,在婚前财产方面,民法典要求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侵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对结婚有许多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没有强制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其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最后,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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