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渭南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业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方便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渭南制定公布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细则》,其中包含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以及额度,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共性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需由职工本人出具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购买期房:需提供已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票据。 (2)购买现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票据。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或购买协议;税务发票;过户后房屋产权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单位盖章的分房房价表或内部购建房协议;购房票据。 (5)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文;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镇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支付费用票据。 在农村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票据。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购买材料票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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