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急救的法律法规如下: 1、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2、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 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 和迅速处置; 3、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 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 的市级急救。 急救即紧急救治的意思,是指当有任何意外或急病发生时,施救者在医护人员到达前,按医学护理的原则,利用现场适用物资临时及适当地为伤病者进行的初步救援及护理,然后从速送往医院。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