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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
释义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主旨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主观方面需要有明确的逃逸犯意,客观方面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行为人无论是否逃离现场都应受到法律处罚。根据《刑法》,交通肇事逃逸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情况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举旨在维护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同时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交通肇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一种状况,那么必然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罚的措施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具有规定有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的。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仍然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12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并有逃逸的直接犯意。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在逃逸时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法律会予以严惩,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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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