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条件。双方需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解除需在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并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劳动者应注意书面形式的协商解除协议,避免分离解除和补偿协议,并确保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明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终止日期,交接事项和劳动者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2、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单位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劳动者自愿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双方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双方有解除权利、解除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并且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书面形式的解除协议,避免分离解除和补偿协议。用人单位应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确定具体的解除日期,同时规定劳动者的工作交接事项和禁止从事其他活动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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