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股东除股本外,破产清算完毕后,如有剩余财产,应按原持股比例分配。在公司解散时,在完成了清算支付完相应的员工工资、福利、税款,还清了所以债务仍有盈余的情况下,所盈余的款项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配。技术和知识产权干股在当时入股时应该也有对应的比例的,所以按约定的比例分配盈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