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保单贷款如何进行 |
释义 | 准备贷款所需资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保单贷款/还款类)、投保人身份证、以投保人为户名的活期结算账户,若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还需带上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1、前往柜台办理,或委托业务员办理(需签订授权委托书) 2、确定贷款额度,签订贷款合同 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 一、投保人可以变更吗 (一)投保人可以变更,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变更,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二)投保人变更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二、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1、保险合同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办理补发保单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补办后的新保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 2、如果该保险公司支持网上补发合同的话,其大致步骤是可在保险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下载《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填写保单编号以及补发保险合同一栏的相关信息,在左下方签名后传真至保险公司。 三、人身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1、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限制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 2、不可争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6、自杀条款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7、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9、受益人条款 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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