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进行背书转让?
释义
    电子承兑汇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汇票的独立性、完整性及安全性,降低汇票被伪造、变造、克隆或丢失的风险,从而提高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和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同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背书需注明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和背书人签章等事项。若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电子商业汇票将无法继续背书。
    法律分析
    1. 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一种类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2、什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名称;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日期;
    (4)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三、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拓展延伸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电子商业汇票法》的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 背书人名称或者名称缩写;
    2. 被背书人名称;
    3. 背书日期;
    4. 汇票号码;
    5. 汇票金额;
    6. 汇票的出票日期;
    7. 汇票到期日期;
    8. 汇票的出票人名称;
    9. 汇票的出票人签章。
    如果背书人、被背书人、汇票金额和汇票到期日期同时更改,应当记载于汇票上。同时,背书人、被背书人、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持票人或者背书人。背书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自己名称或者名称缩写和签章,并且不得签章与记载不一致。被背书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自己名称。
    总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记载的事项包括背书人名称或者名称缩写、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汇票号码、汇票金额、汇票的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期、汇票的出票人名称和签章,以及汇票上记载的其他事项。
    结语
    电子承兑汇票是一种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的汇票类型,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可降低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风险,提高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必须记载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和背书人签章。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流程包括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被背书人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人民银行转发申请报文至被背书人开户行、被背书人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被背书人开户行审核被背书人电子签名、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发往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被背书人开户行核验回复报文的有效性后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开户行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人民银行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八十条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准用】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六条 【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