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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应如何处理
释义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同时和新的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还有把下列资料交给业主委员会:(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确定新的物业公司的,原物业公司还应当跟新的物业公司做好交接。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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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