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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葫芦岛公积金提取程序
释义
    公积金提取程序包括三个步骤。首先,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单位应对其支取手续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支取证明。其次,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最后,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法律分析
    公积金提取程序:
    1. 如果职工符合支取条件,他们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单位应对职工的支取手续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审核无误。一旦审核通过,单位应及时向职工出具支取证明。
    2.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
    3.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凭销户(支取)单据填写三联支取凭证,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凭证填写无误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结语
    公积金提取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申请,单位应对支取手续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审核无误;审核通过后,单位应及时向职工出具支取证明;单位或个人持销户(支取)手续到支取窗口报批,并领取一式三联销户(支取)凭证,回单位在第一联上加盖在中心的预留印鉴;单位或个人到支取窗口领取审批表后,到相关银行窗口办理销户(支取),凭销户(支取)单据填写三联支取凭证,银行检查单位预留印鉴,凭证填写无误后开出支票,由经办人凭身份证领取支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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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