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如果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虚开其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涉及税款在1万元以上,或者抵扣税款5000元以上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 、 抵扣税款发票罪 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