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审查发票的有效性。国家对发票实行的是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应查明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 国税 发票(普通)自购买之日起,最多连续用6个月。以前审计也发生过这种情况,某单位购货单位发票,从1月开到12月,且都是连号,属同本发票,故认定为假发票。 2、审查开票人的笔迹。看发票上开具的每个项目的笔迹、字体、精细、用力程度是否一致。 3、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正反双面颜色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辨别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 4、审查发票的项目内容填写是否移位。正规发票各联次的格式排列都是上下对齐、位置固定的。如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错位,就可能存在问题。 5、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首先要看购货人、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再看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是否只写为: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五金电料、粮油食品等大类名称,且金额较大,诸如此类就要深追细查。 6、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 7、审查因果单位是否相符。依据款项支付形式,查看开票单位同收款单位、购货单位同付款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8、审查供货单位,特别是经营承包及个体工商户,是否使用了非己领用的发票。 9、审查发票号码与开具的日期是否自相矛盾。看同一个供货单位的发票,是否存在发票编号与时间顺序颠倒等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