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途中摔跤了算工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班途中摔倒一般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不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素,所以一般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他。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坠落”只能定义为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工伤。如果在下班途中滑倒或因其他原因摔倒,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被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产期间和法定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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