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
释义 | 一、黑龙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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