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3、上述两类遗嘱人都不能执行的,则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