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否是一回事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都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使用探望权。 一、丈夫去看前妻的孩子是否可以 当然可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离婚探视权纠纷该怎么解决 离婚探视权纠纷解决方法: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在法律上是基于亲权的衍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常见的探望时间是每周探望一次或每两周探望一次。探望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探望对方和孩子的住处,也可以同意把孩子带到自己的住处,探望后再送回去。寒暑假期间,可以约定延长探望时间,让自己陪伴孩子的时间更长。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对方拒不协助探望或者双方协议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2、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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