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5、该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7、提供父(母)户口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