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且车辆已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实际出资人。原因:物权取得须合法;物权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对车辆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因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并且获得该车辆,其取得的方式具备物权须合法取得这一核心要件,交付是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车辆行驶登记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具备物权效力。有限合伙人不能用什么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此之外都不可以。《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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