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如下:1、营业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十,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2、城建税,百分之七,县城百分之五,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加增值税加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百分之三,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加增值税加消费税;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加增值税加消费税。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