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影响:1、失信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2、失信被执行人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3、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失信被执行人财产;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5、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6、失信被执行人车辆上不了高速;7、失信被执行人水陆空出行均受阻;8、老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通通驳回,不得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及室内装修;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9、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买房、出境;10、失信被执行人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11、法院利用新媒体,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失信被执行人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13、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14、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考大学(含考研)可能被拒绝录取;15、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16、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17、失信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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