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彩礼钱不返还的,可以起诉拒绝返还彩礼的一方。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已经给付彩礼但缔结婚姻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当事人除了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