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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卡被单向冻结,应该怎么办?
释义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2、银行卡透支超出份额;3、银行卡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4、银行卡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当事人的银行卡被人民法院冻结之后,通过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及时履行其义务后才能解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确有上述行为的,会依法解除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银行卡被单向冻结,大概需要几天解冻?
    银行卡要解冻取决于你是什么原因被冻结的,另外解冻方式的不同,需要的时间周期也不一样。如果你是因为银行卡输入密码次数过多被冻结,可以持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银行柜台办理解冻,基本当下就可以解冻成功。如果需要申请解冻可以电联银行全国统一热线进行解冻,审核无问题后解冻周期是7天以内;如果你是因为经济问题而被法院或其政府机关被冻结的,那么需要向银行递交事情已处理完毕结果单,但是何时解冻需根据银行实际处理情况而定。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我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了该怎么办?
    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联系贷款行,在银行柜台进行还款。银行卡持有人将所欠款项还清的,银行会采取解冻措施。如果是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被冻结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上面显示不收不付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2、银行卡透支超出份额;3、银行卡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4、银行卡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我的银行钱被冻结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你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话,不管你银行账户里的钱款是谁的,只要在你名下都是无法解冻的,只有查清楚冻结原因,解决问题才能申请解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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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