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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释义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一般有以下的4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合同有效。不给追认或同意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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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