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 一、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多长期限 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签订一年、两年、三年都可以。这个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已经签订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再续签的,则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续签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 总之,第二次续签的具体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确定的。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不再需要约定试用期。 二、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 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是由于劳动者存在过失或者虽然不属于过失,但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应当被辞退的情形。所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述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工作满多少年签无定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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