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挖机直接行驶在公路上,其铁质履带与路面“裸”接触,容易造成路面裂缝、车辙、表层破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机具,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最高3万元的经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