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房产证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手续2023 |
释义 | 成都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包括受理排号、缴费排号、领证排号和领证四个步骤。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与房产分中心城北流程类似,但流程略有不同。办理房产证需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最后缴纳房屋转让税费并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分析 成都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 1. 受理排号:持相关资料到房产分中心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5-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将获得《受理单》——缴费排号:《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房产分中心总咨询台排号缴费——缴费:缴费窗口(91-98号窗口)交费——领证排号:返回房产分中心总咨询台排号领证——领证: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 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退补件窗口(一楼3--4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受理:受理窗口(16--28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缴费领证:按受理单或告知单上通知的时间和程序缴费、领证。 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6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二、成都房产证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拓展延伸 在成都市,房产证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代理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对于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对于单位名义购买的房屋,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预约,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接着,按照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的办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办理期限。例如,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房屋,如廉租房、公租房等,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房产证的遗失、损毁或者被盗等情况,也会影响办理房产证的进程。 总之,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准备必要的材料,并耐心等待审核通过。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结语 成都房产证地址变更流程包括受理排号、缴费排号、领证排号和领证四个步骤。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需要返回退补件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与房产分中心城北流程类似,但流程略有不同。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先进行初始登记,然后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绘图(表),领取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最后缴纳房屋结算单和房屋权属转移证,即可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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