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一、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私自施工的行为违法吗 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私自施工,属于违规行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二、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情形有: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 4、其他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即施工单位来说,一般其责任应由承包方承担。 三、监理不到位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监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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