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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要求
释义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的条件是: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提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多久不验收
    提交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工程完工后,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质监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工程完成验收流程: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三、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标准有两种,即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依照工程质量可以划分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如下:
    1)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二、 建筑工程施工质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工程质量标准按其他分类标准,还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信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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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