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完成;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