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 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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