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答复。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此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自行决定取保候审。3、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通知被告人。《第六十七条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