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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产登记女友名下没有结婚房产能否要回
释义
    能否要回房产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该种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屋并登记其女友名字,具有以附结婚为条件赠与合同的性质,没有缔结婚姻,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依据出资证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一、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哪些
    对于赠与合同的说明有:1、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2、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3、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二、彩礼是否是婚前财产
    彩礼是婚前财产。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结婚三年离婚要把彩礼给谁
    彩礼是男方为了和女方缔结婚约,在婚前赠与女方的财物,从性质上说属于《民法典》中的附条件赠与合同,不是无偿的。原则上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解除时彩礼归女方,但是若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男方存在穷困情况,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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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