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需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需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 法律分析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结语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其他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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