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 |
释义 |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具体包括: 1、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符合规定条件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税; 12、教育储蓄存款利息等。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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