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之后算预备役吗 -兵役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一回事。兵役登记是国家的一项制度,只要是我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必须进行兵役登记造册,作为入伍前的一种筛选、分类、统筹规定动作,不参加兵役登记,就没有入伍从军的资格。预备役是退伍老兵必入的国家规定动作,退伍后就是预备役成员,随时响应国家的召唤,照样做到服役期时的令行禁止。所以,兵役登记是青年的义务,预备役是退伍老兵的义务,一个在前一个在后,终生与国家同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